技术经理人培训
公告: 关于中国计量大学团队《现代社会与知识产权》系列课程开课通知
知识产权法
2022-12-22
一、知识产权概念的列举式界定 知识产权的列举,是指通过列举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范围来界定知识产权的外延。最具代表性的是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 知识产权包括:(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TRIPS协议第1条第2款: 关于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和行使的标准。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二、我国《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概括式定义+客体列举 我国2017年3月15日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知识产权概念的要点: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2、知识产权是一类权利的集合; 3、知识产权是从权利客体角度进行定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课程培训
知识产权法第二课
2022-12-22
一、知识产权共同具有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1、是一种精神财富;2、具有可复制性;3、具有可广泛传播性;4、使用上的非排他性 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也可以说是具有对世性和支配性。 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义务。支配权是权利人得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作为其权利保护对象的信息可以进行商业性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可以用法律许可的任何一种方式利用,也可以按白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 此外,知识产权的对世性和支配性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权利的合理使用、地域性、时间性等,也说明其不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其效力弱于物权的对抗效力。 三、地域性 1、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 不同法域取得知识产权就必须分别满足该法域的相关规定。 (1)有些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须经批准授权才能取得,并只在予以授权的国家受到认可和保护。 (2)有些知识产权不需经过批准授权如著作权,但只能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权利。 2、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 某一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可以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也可以分地域行使知识产权。如某一项技术在几个国家分别获得专利授权,则在某一国专利的转让不影响在其他国家的专利权行使。 四、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一般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这一期限,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进入到公共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法定时间性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通常只有与创作、创造成果密切相关的财产权利才会受到严格的法律上的时间限制,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和类似的权利(植物新品种权)。
课程培训
知识产权法学第二课
2022-12-23
1.著作权的萌芽期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人类进入阶 级社会之初,统治者制定法律侧重于维护私有土地、房屋等有形 财产,对于人们创作的精神成果则排斥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在印刷术发明以前,作品只能依靠作者自己来保护,剽窃者 只受到道义谴责而不受法律制裁。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明及 广泛应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出售。使得作者思想得以传播 ,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保护著作权成为当务之急 2.欧洲印刷特许权时期 随着造纸术和印刷术传入,欧洲印刷业得以迅速发展,从而 产生了保护印刷商翻印专有权的法律需要。 在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 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这是西方第一个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自 此之后,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国的国王都曾颁布过禁止他人随 便翻印其书籍的特许令。在这一时期,出版商的印刷特许权在当 权者的保护下盛极一时,而作者的权利却处于被漠视的地位。 3.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沿革 1)在16世纪,欧洲一些启蒙思想家在著作中对印刷商无偿 占用他人作品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 马丁·路德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 指责印刷商盗用其手稿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2)1690年,英国哲学家洛克在《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约》 中指出作品作为劳动成果也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2017/5/3)英国。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 法令》。该法所依据的原则有两项是革命性的:一是承认作者本人是著 作权保护的本源;二是对出版的著作采取有期限的保护。 4)法国。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 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重视。 5)美国。1783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制定了美洲第一个著作权法。 1790年,美国国会在宪法的授权下正式颁布统一的《联邦著作权法》
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