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下
2022-12-22 14 举报

       (四)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明确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

 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五)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专家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建立由新闻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观察员制度,对评审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评审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评审指标和异议处理方式及程序,制定奖励提名公示内容规范,对候选成果(人)及其提名者实行全过程多环节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 

  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每年颁发奖励证书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七)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 

  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获奖成果、获奖人员和获奖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完善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评审对象、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完善异议处理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九)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根据国家要求,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规范社会科技奖励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四、工作实施 

  (一)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修订《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制定《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从规章制度层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修订过渡期间由省科学技术厅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评审方案。 

  (二)省科技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提名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问题,由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 

  (三)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