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上
2022-12-22 19 举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注入更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服务河南发展。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工作,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科技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提升科技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河南服务。 

  ——激励自主创新。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注重价值导向。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把公开公平公正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基本要求,明晰政府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增强提名、评审的科学性和学术性,加强内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重点任务 

  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毋滥、体现特色,改革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一)完善奖种结构。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完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保留“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种,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使科技奖励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阶段的规律。 

  (二)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相关部门、组织机构、专家学者提名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相关部门是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组织机构是指科技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省内学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专家学者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下同)、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等。 

  提名者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机构、提名专家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1.定标。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学科交叉,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按等级定标评审实施情况,结合省情探索实施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定标评审机制。 

  2.定额。控制奖励数量,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总数不超过350项,其中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合理确定各奖种及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数量,适当增加一等奖授奖数量。改变现行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向、战略发展全局和产业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分别限定各领域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